天山網訊(通訊員許瑞堂 阿麗吐古麗報道)日前,新疆瑪納斯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作案時年僅17歲、14歲的被告人黃某與合某涉ssd固態硬碟價格嫌搶劫犯罪一案作出了公開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被隨身碟告人黃某、合某,分別生於1995年10月20日、1998年4月16日,均為小學文化程度,無業,分別居住在木壘縣、奇台縣。2013年8月6日因涉嫌搶劫罪被瑪納斯縣檢察院批捕。
  經查:2013年6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黃某伙同被告人合某在瑪納斯縣固態硬碟推薦康寧小區8號樓南側持刀搶劫被害人古某的100元現金,贓款被二被告人揮霍。破案後,被告人合某的父親退賠被害人被搶現金100元。
  2013年6月25日下午,被告人黃某伙同合某在瑪納斯縣團結路某餐具廚具商行購買一把西瓜刀,預謀搶劫。同年6月26日11時許,被告人黃某伙同合某到瑪納斯縣中華路某小商店轉悠時,發現該店內只有一老人和一幼女。二人即商議好分工、選定逃跑路線後,被告人黃某突然出現在被害人開的商店里,持刀架在店主劉某的脖子上,被告人合某威剛記憶體將店內的200餘元現金搶走,後二人逃離犯罪現場,所得贓款被二人揮霍。破案後,被告人合某的父親退賠被害人被搶現金2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合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持刀搶劫作案兩次,搶劫他人現金300餘元。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黃某、合某犯罪時網站優化未滿十八周歲,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遂對二犯罪人作出了從輕處罰的刑事判決。  (原標題:新疆瑪納斯縣:兩少年屢次搭伙劫財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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